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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比特幣和以太幣都不是證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官員稱,比特幣和以太幣不是證券,但一些初始代幣發行(ICO)的數字代幣可能會被歸入到證券産品類別,並且將會收到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相關證券法律的監管。

 

威廉·辛曼(William Hinman)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企業金融部門負責人在出席“Yahoo All Markets Summit: Crypto”峰會時,他表示:

“確定一款産品是否以證券形式被出售,關鍵是看它的銷售方式、以及購買者的合理期望方式。”

威廉·辛曼還表示,確定加密貨幣和初始代幣發行的數字代幣是否爲證券,還要看第三方的預期回報——特別是,是否有一個人、或一群人爲資産創建和銷售提供資助,並且在其中扮演開發和維護等重要角色。而對于資産的購買者而言,關鍵是看他們是否在尋求投資回報。

威廉·辛曼表示,如果有一個中心化第三方和期望獲得投資收益回報的購買者,那麽這款産品可能就會被認定爲是一種證券。

不過,威廉·辛曼也舉了一些例子,解釋有些加密資産不會被視爲證券,而且不會被納入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範圍。他特別指出,比特幣和以太幣不是證券,因爲它是多中心化的。

但是,威廉·辛曼沒有提到其他加密貨幣,特別是瑞波幣(XRP)——此前,瑞波幣是否會被認定爲證券引發了業內人士的熱議,不過威廉·辛曼認爲,隨著時間的推移,目前被按照證券監管的數字代幣可能會因爲網絡和系統越來越多中心化,逐漸不被監管機構視作爲證券。

而對于初始代幣發行,威廉·辛曼承認,一些數字資産更像是消費品而不是證券,特別是一些數字代幣是因爲個人使用而不是作爲投資購買的。他表示,這些類型的産品——比如投資于圖書俱樂部或高爾夫俱樂部會員資格的數字代幣——可能不會被認定爲證券。

最後,威廉·辛曼表示,加密貨幣技術引起了很多關注和大量投機興趣,但不幸的是,這一領域也存在不少欺詐行爲。

來源:CN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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