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商品愈來愈多,國稅局查稅也從實體查到網路。近期比特幣暴漲暴跌引發外界關注,財政部表示,央行認定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高投機性的虛擬商品,跟線上遊戲的虛擬道具、寶物、遊戲幣或點數一樣,銷售達到課稅門檻,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日前查獲一位七十六年次的電玩宅男,下載免費的線上遊戲後,付費買遊戲道具或促銷「福袋」隨機獲取道具,再將不需要的品項賣給其他玩家,只留下自己喜歡的商品。因為天天買來賣去交易頻繁,月營業額超過四十萬元,累積廿二個月銷售額超過八百萬元,結果遭國稅局連補帶罰八十萬元。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為使網路遊戲通關而購買遊戲道具或遊戲幣自行使用,不涉及課稅;但若將購買的遊戲道具或遊戲幣利用網路平台賣給他人賺錢,又超過每月八萬元的營業稅起徵點,就要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此外,日前北區國稅局也查獲一位民眾網路上販售虛擬寶物及遊戲點數,一年內交易金額達八三○○多萬元,被國稅局連補帶罰共近八百萬元。官員說,當事人利用網路私訊或通訊軟體與買家聯繫,以第三方支付業者提供的超商繳費代收轉付服務,及個人銀行帳戶收取交易貨款,但還是被發現。
比特幣去年一度漲至二萬美元,之後又大跌七成,暴漲暴跌。財政部表示,央行認定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高投機性的虛擬商品,依法要課營業稅。
若比特幣交易未達營業稅課稅門檻,不是經常性交易,或者只是自行在家「挖礦」出售賺錢,要不要課所得稅?財政部官員說,販售商品獲利可能比照飾金買賣屬一時貿易營利所得,或類似黃金存摺屬財產交易所得,要自行申報,因目前國稅局因難以掌握相關所得資訊,還沒有課稅案例。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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